——公正合理包容是国际人权治理的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应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中国一直是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反对将人权政治化或搞人权“双重标准”,推动国际社会以公正客观非选择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中国全面深入参与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与各国一道推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 ——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权的最高价值追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权的主体是人,人权事业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人的发展,要为人实现自身潜能创造条件。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每个人都能更有尊严地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好温饱问题,并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实现更好的发展,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始终是中国最根本的执政任务。中国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努力通过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实现更加充分的人权保障。 粮食权得到有效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农业生产基础单薄、“靠天吃饭”、粮食产量较低的现实困难,很多人处于食物匮乏和营养不良的困境。多年来,中国政府通过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中国的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的11318万吨提高到2018年的65789万吨,耕地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1594万公顷扩大到2018年的6810万公顷,谷物、肉类、花生、茶叶、水果等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以占全球6.6%的淡水资源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近20%的人口,从根本上消除了饥饿,持续改善了人民的营养水平。 绝对贫困基本消除。贫穷是中国人民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国家积贫积弱、人民贫困如洗,是旧中国留给世人的深刻印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和中国政府带领人民为消除贫困作出了巨大努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开展以农村扶贫开发为中心的减贫行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基本标志,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明确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中共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至2018年的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8年的1.7%。2012年至2018年,中国每年有1000多万人稳定脱贫。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是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195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67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19元。201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00309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1952年增长174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4644元;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9732美元,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95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98元,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元。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比1956年实际增长36.8倍;人均消费支出为19853元,比1956年实际增长28.5倍;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4%,比1978年降低35.5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达41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达22.3辆;全国居民每百户移动电线部。中共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连续多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2018年已下降至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