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奠定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基础。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三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积极倡导并切实实现男女平等,加强儿童权利保护。不断加大女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障等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力惩处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制度的实施,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整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行为。强化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卖儿童,建立打拐DNA信息库,推出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建立失踪儿童快速救助联动机制。 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婴儿死亡率高达200‰,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仅有36.7岁。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9.43岁;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2012年起,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截至2018年,项目覆盖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715个贫困县,共有722万儿童受益。实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纳入国家大病救治范围,截至2018年,累计开展宫颈癌免费检查近1亿人次,乳腺癌免费检查超过3000万人次。按照每人救助1万元的标准,累计发放中央专项******公益金和筹集的社会资金13亿多元,救助贫困患病妇女13.22万名。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累计补助7400余万人。实施“母亲水窖”供水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医疗卫生健康项目,着力解决西部干旱地区妇女安全饮水及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等问题。 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742名女性,占比24.9%,比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占比提高12.9个百分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440名女性,占比20.4%,比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女性委员占比提高14.3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明确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1950年全国干部队伍中女干部人数为6.5万人;2018年全国公务员中女干部人数为192.8万人,占比26.8%。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中国发展老龄事业,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截至2018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制定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逐步从以机构集中照料为主,拓展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以家庭养老支持、互助养老为新突破点的融合发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从1978年的7000个增长到2019年3月的16.81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2万张。2018年,2972.3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74.8万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521.7万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3.0万老年人享受其他老龄补贴。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8年,受益残疾人超过2100万人次。截至2018年,2561.2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24.4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924.8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595.2万重度残疾人中有576万人得到政府参保补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另有298.4万非重度残疾人享受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