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国际人权规则和机制发展。中国参加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重要人权文件的制定工作组会议,为这些规则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作出重要贡献。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之一,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的起草工作,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就实现发展权问题进行全球磋商,致力于推动构建发展权实施机制。中国积极参与劳工保护、人道主义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全程参与并有效推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为推动达成《巴黎协定》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使国际人权机制变得更加公正客观透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联合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普遍性等方式审议人权问题。中国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安全饮用水、文化权、残疾人权利等专题性特别机制;倡导召开关于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制等的特别会议,积极推动完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支持对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促进条约机构与缔约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 倡导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中国高度重视开展人权领域对外交流交往与合作,致力于在相互尊重、开放包容、交流互鉴基础上开展建设性人权对线多个国家建立人权对话或磋商机制,同美国、欧盟、英国、德国、瑞士、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国家或国际组织进行人权对话,同俄罗斯、埃及、南非、巴西、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古巴、非盟等开展人权磋商。自1996年以来,与澳大利亚、瑞士长期开展人权技术合作。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人权领域非政府组织组团赴亚洲、北美、南美、欧洲、大洋洲、非洲的数十个国家交流访问,并邀请多国人权领域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访华,增进了理解与互信。近年来,中国多次举办国际人权研讨会,“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北京人权论坛”“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南南人权论坛”“中欧人权研讨会”“国际人权文博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中德人权研讨会”,拓展了国际人权交流合作的朋友圈,增进了在人权问题上与各国的相互了解。 积极引导国际人权治理变革。中国不仅注重自身人权事业的提升,也始终重视引导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变革。1954年,中国与印度、缅甸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对国家独立的认可,尊重了相关国家和人民的自主权。1955年,在中国推动下,万隆会议通过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将“尊重基本人权”写入和平共处十项原则的第一条。万隆会议通过的十项原则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不结盟运动把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原则。1970年和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宣言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60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逐渐走出亚洲走向世界,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建立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也为国际人权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 多年来,中国不断总结提炼自身人权保障实践经验,向国际人权事业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1993年,中国推动亚洲国家通过《曼谷宣言》。中国作为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的副主席国,参加《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起草工作。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的决议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引入国际人权体系。近年来,中国提出的推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社会引起热烈反响,多次被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安理会等机构的决议,为推动国际人权治理向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