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应当在长丰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县内缴纳,申报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申报对象在国家、省、市、县四级信用监管平台上无行政处罚记录。 1.对主导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的, (需提供标准发布公告等文件,标准实施日期限2022年内,该政策与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 。(需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限2022年首次通过且状态有效,到期复审、失效重新认定等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4.对企业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的给予 ,获评提名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8.对首次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 2.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