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职,俗称“二把手”,是机关单位里政治地位、岗位职权仅次于“一把手”的副职,但它又区别于一般副职,行政级别比一般副职高。 现实中,对“常务副职”的称呼主要体现在口头上,任命文件上并不会出现“常务副职”的字眼,即使是口头上也很少称呼排名第一的副职为“常务副职”,用“常务副职”来称呼“二把手”,只是方便判断该领导就是单位里排名第一的副职。比如,常务副县长,它的正式职务是“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县法院常务副院长,它的正式职务是“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 1.“一把手”是高配的领导。党委下属工作部门,其“一把手”基本上是高配的领导干部。比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市委下属工作部门,虽然只是正处级单位,但上述单位的“一把手”都是市委常委、行政级别高配为副厅级。在上述单位设立常务副职,主要是协助“一把手”处理日常工作。 2.单位是高规格的机构。主要指的是法院和检察院两家单位。法院、检察院属于“一府一委两院”系列,法检“两院”跟政府是平行机关,行政规格要比公安局、司法局等行政单位规格高。在法检“两院”设立常务副职,也是为了更好协助“一把手”开展日常工作。 常务副职不同于排名第一的副职,它的行政级别要高于普通副职。比如市委组织部部长,属于市委常委,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市委组织部常务副职是正处级,其他副职只是副处级。 一般副职到常务副职,属于提拔重用,必须经过组织部门的考察、公示,需要履行严格的提拔任用程序。 在岗位职权上,常务副职一般分管单位比较重要的业务工作,经一把手授权,可以主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常务副职与一般副职,他们是上下级的工作关系,常务副职可以听取一般副职的工作汇报,向一般副职作出批示指示,安排一般副职落实有关工作。 常务副职不同于一般副职,其政治地位、任职资历都要优于一般副职,是正职的后备人选,很有可能被提拔为正职。比如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他们都可以直接提拔到其他地级市任公安局长、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且这种任命方式在现实中比较常见。 在职级晋升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常务副职,基本上可以晋升到二级巡视员或相当于二级巡视员的职级,一般副职在职级晋升上没有常务副职的晋升优势。 总之,常务副职的政治地位要高于一般副职,由于分管单位比较重要的工作,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分管领域,话语权都要大于一般副职。对于常务副职来说,在提拔晋升上有先天的优势,一般副职要提拔为正职,必须有常务副职的任职资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