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和闺蜜在一块租房子住,因为闺蜜时常带男朋友回来。所以闺蜜男友手里也有一把她们租房的钥匙。 那天女孩下了早班,刚回到租房,却听见屋里传出奇怪的声音。她过去一看,竟然发现闺蜜的男朋友和另一女的在闺蜜房间洗头乱搞。 女孩看到那样的情景之后,立即掏出手机拍了照片,还将当时的场景也一并录了下来。然后将视频和照片都发给了闺蜜。 在闺蜜拿着视频和照片去质问男朋友的时候,被那渣男知道是女孩录的,渣男一气之下就将女孩告到了法院。 但女孩并没意识到自己那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她觉得自己是在讲义气。因为视频和照片都是闺蜜男友出轨的证据。她有责任要让闺蜜知道真相。 可是《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对隐私作了明确的法律界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渣男和女孩的闺蜜也还没结婚,他们就只是恋爱关系。所以渣男的出轨行为并不犯法,充其量只能说他道德败坏,人品私德不好而已。 渣男如果不接受调解,女孩这样的行为就不仅会为自己惹来官司留下案底,也会为整件事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反应。 现在的网络环境复杂,网上各种喷子都有。正如法官所说,如果女孩闺蜜在气愤之下再将视频和照片放到网上去。那结局肯定会不可收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