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营口市民。今年3月,赵某与某酒店签订了婚宴合同,约定于5月某日在该酒店举行婚礼,预付押金5000元。但5月,营口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所有酒店全部停业。赵某在得知婚宴无法如期举行后通过电话与酒店沟通,要求酒店取消此前预订的婚宴,同时退还5000元押金。酒店经理卢某认为,是赵某违约在前,婚宴可以取消,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此前收取的5000元押金不能退还。双方多次电话沟通未果,于是到营口市西市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首先,调解员向酒店经理卢某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此次纠纷中,因突发疫情影响导致赵某的婚宴无法如期举行,显然属于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范畴。考虑到婚宴的特殊性,赵某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享有解除权,酒店应该配合返还押金。卢某表示同意退还押金,但同时也提出,酒店因筹备酒宴购买食材而产生了损失,能否减少部分押金的返还。 接着,调解员与赵某联系,提出如今疫情当前,人员限制出行,酒店停业,酒店方购买和加工的食材无法销售,确实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系因疫情影响,并非酒店过错导致,酒店已经为筹备婚宴购买、加工了部分食材,这些损失不应由酒店全部承担,建议赵某做出适当让步。赵某表示愿意做出让步。调解员建议赵某购买一部分已经加工的菜品回去,既免除了赵某因小区封闭在家还另需做菜的烦恼,又可以帮助酒店减少因疫情造成的损失。赵某当即同意,还表示从酒店买回来的菜品可以与邻居和家人一同分享。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酒店同意全额返还押金,赵某则以进货价1000元购买已经加工的菜品,双方握手言和。 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也给餐饮行业造成了巨大影响。本案中,调解员明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了押金是否应当退还这一争议焦点问题。同时从情理角度出发,鉴于酒店方为筹办婚礼已经实际产生了部分支出,建议双方在退还款项时就该部分支出进行协商。调解员折中地提出由赵某购买部分食材的建议,既减少了酒店方的损失,又解决了疫情期间食物不好购买的难题,使得纠纷迎刃而解。 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