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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罐一升水什么原因?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4-05-21

  2021年4月30日晚,四川夫妇带3岁独子,前去参观亲戚家新房,不到五分钟,3岁儿子就突遭意外死亡。

  但结婚多年的王先生与妻子,一直怀不上孩子,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经过4年的求医问药与努力,他们终于有了小城。

  妻子为了照顾孩子,辞掉了自己的工作,选择在家当一名全职太太,而丈夫王先生则是一人撑起了这个大家庭,并且他为了妻子和儿子的安全,还在家里的阳台上,加装了不锈钢防护栏。

  恰好,王先生的妻子在朋友圈里,看到亲戚李小林也买了房子,并且新房已经装修得差不多了,于是她向丈夫提议:

  王先生觉得此事可行,便打电话询问李小林,双方先是简单地寒暄了两句,随后王先生说出此行的目的:

  “我老婆在朋友圈看到你家买新房了,还装修的差不多喽。因为我前不久也买了房,但是比你晚,还没开始装修。

  “今天晚上恐怕去不了哦,我们东西都还没收拾。其实我是打算明天五一的时候,刚好趁着休息的时候,去参观一下。

  但夫妻二人没想到的是,因为自己这一决定,害得3岁独子,早早的离开了人世,并且这一天还是他们结婚8周年的纪念日。

  4月30日晚,王先生一家三口便赶到了亲戚家新房所在的小区,并在李小林的带领下,于19点56分坐上了电梯,前往7楼观看新房。

  一行人进到装修基本完善的新房后,由于是晚上,再加上新房灯光设施还没装修好,所以一进房门后,王先生便说道:“好黑哦,能不能开个灯?”

  夫妻二人对此回答,也没有说什么。只是拿出手机,打开上面的照明设备,但光线还是很微弱,依旧无法看清室内的状况。

  就在王先生夫妇费劲巴拉的,想要看清楚室内的设施时,王先生的妻子,对着小城大喊:“娃儿,不要过去!”

  原来是李小林家厨房的玻璃,被装修工人在工作期间弄坏了,并且没有及时装上,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根据小区监控视频显示,王先生是在19点57分跑到了楼下,步伐踉跄地赶往草丛中,眼前的一幕让他有些傻眼了。

  当晚20点14分,事发18分钟后,小城被父亲救了下来,并送到了救护车上。令人遗憾的是,小城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难以掩埋丧子之痛的夫妻二人,一张状纸将亲戚李小林、维修新房的佰斯帝门窗加工经营部告上了法庭。

  救子心切的王先生,见此,便求助物业人员拿梯子出来,但还是遭到了拒绝。最终,孤立无援的王先生,只能徒手爬上光滑的管子,去救自己可怜的孩子。

  原告王先生夫妇,控诉被告李小林、罗永利夫妇、成都世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仪陇县新政镇佰斯帝门窗加工经营部,生命权纠纷一案。

  当庭,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开口道:“被告因重大过错,造成原告孩子坠楼身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精神伤害。

  经调查,被告人李小林事先知道新家厨房的玻璃,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案发当晚,李小林也未向王先生夫妇提及此事。

  第二、原告也没有采取搂抱、牵手等方式,对孩子进行一定的监护,导致孩子脱离监管,坠落在地面死亡,这是事发的主要原因。

  同时,李小林夫妇认为,新房厨房的玻璃,他们是交给了陇县新政镇佰斯帝门窗加工经营部全权负责,是他们造成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于是,李小林夫妇将责任推给了门窗加工部负责人龚先生的身上。一组聊天记录,更是吸引了在场所有人的目光。

  据调查,今年4月20日,佰斯帝门窗的工人,在搬运窗扇的过程中,导致厨房的一块玻璃受损,没法进行及时的安装。

  但装修工人对于此事,却是一拖再拖,一直到事发当天,都没有及时将玻璃安装上,最终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一时间,龚先生成了在场所有人的焦点,如果他及时安装了玻璃,或许小城就不会坠楼身亡,但万事没有绝对,更没有后悔药吃。

  龚先生认为:工人施工的地方,是7楼的封闭空间,不会有闲杂人等进入,所以他们不具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义务。

  同时,龚先生已经将屋内的安全隐患,告知了业主李小林。而李小林在知情的情况下,带了外人进入,才引发了灾难。

  “未设警示标志,或采取防范措施的过错责任不存在,因为他所承担的工程是7楼的室内施工,安装窗户,而不是在公共设施、交通要道、工作场合、实行施工作业。

  “被告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过程中,未能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且在事发后未能及时到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援措施,物业公司应该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而王先生看到自己控诉的三方,互相“踢皮球”,显然都不想承担责任,直接拿出了最有利的证据,为孩子讨回公道。

  王小林买的新房,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在交付新房时,窗户外围都设有铁栅栏,但安装门窗的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把铁栅栏锯掉了,将厨房的窗户,改装成了落地窗。

  按照装修房子准则中,在装修新房过程中,理应挂防护网,挂了之后才能进场施工,并且世高物业,在小区里也给出了公告。

  李小林夫妇也表示:自己已经向世高物业缴纳了装修管理费,以及装修押金等费用,世高物业公司却没有对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制止。

  物业公司与业主李小林签订了物业协议,合同具有相对性,而王先生夫妇不属于小区的业主,所以物业公司与原告没有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责任一事。

  事故发生在业主李小林的专有房屋内,而她在装修房屋前,与被告物业公司,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面明确规定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装修造成的损害、后果,也该由李小林和施工方承担。

  对于此事,李小林夫妇、装修公司与物业公司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为三方之间分歧巨大,并且均不认同调解,仪陇县人民法院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作为被告1:李小林作为房主,她实际上明明知道,还有一扇玻璃未安装好,并且在晚上视线受阻的情况下,将王家一家三口带入充满危险的房内,王小林夫妇存在明显过错。

  作为被告2:门窗加工部,没有将损坏的玻璃及时安装上,并且他也知晓,这一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但他还是没有采取一种临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这是存在明显过失行为。

  作为被告3:小区物业公司,他向业主收取了装修管理费,就应当有一个监督管理的责任,但是很明显,他没有尽到这个义务。

  而王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她俩置孩子于险地,又让孩子脱离了有效的管控范围,对于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个较大的责任。

  业主李小林承担原告20%的赔偿责任,赔偿170932.50元;被告门窗加工经营部承担原告25%赔偿责任,赔偿213665.63元;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85466.25元。

  但小城3岁的生命,永远回不了,如果父母没有带他去参观新房,如果房主提前告知,有一块窗户的玻璃未安装等等,太多的因素,聚集在了一起,才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同时,小城身上的悲剧,也给所有的家长敲响了警钟,每位孩子都需要家长的细心呵护,千万不要让他们消失在眼皮底下。

  而且世上没有后悔药,也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健康康地成长,王先生夫妇也能早日走出丧子之痛,回归正常生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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