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决心已定,且怀孕对自己的身体也有一定的影响,考虑再三,妻子独自前往医院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 丈夫得知后,觉得妻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妊娠,对自己和孩子极不负责,便要求妻子给一个说法。妻子为了摆脱丈夫的纠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两人之前感情出现问题,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后终止妊娠,是具有正当理由的,不存在欺骗等情况。并且女方在怀孕期间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对其身体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终止妊娠是基于身体情况的考虑,有情可原。 综上,女方并未侵犯男方的生育权,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是男方也享有生育权。 夫妻二人应该对于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的问题进行协商,不能单方面决定,如果未经男方同意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妊娠,这种行为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不能主张赔偿。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很正常,如何化解矛盾才是一门艺术。也希望夫妻之间能相互体谅理解,多沟通交流,维护好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