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努力为市民出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各县区城市主次干道,尤其是汉台中心城区、铺镇、河东店镇,南郑大河坎镇、汉山街道办,城固县城及柳林镇 (三)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违法停车的; (六)占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违法停车的; (一)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查严处并在各类媒体曝光,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交通安全,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积极主动配合车辆违停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