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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富婆下药侵犯19岁少年致使其丧失性功能法院:不构成强奸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10-28

  有人开玩笑说,男孩子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很多人听到这句话都是一笑而过,觉得男生在生理上占据着绝对优势,不容易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

  可是,在今天案例中的男主角,就是因为没有“保护”好自己,身心受到了重创。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男性同样面临着各种形式的暴力和侵害,他们也需要关注自己的安全和保护。

  李明华今年刚满19周岁,从小他就不喜欢读书,在学校里面调皮捣蛋,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问题少年”。

  李明最大的优点就是长相清秀,在学校很受女孩子的欢迎,甚至在初中,李明华就谈起了恋爱。或许是因为心思没有放在学习上,李明华初中还没读完就辍学了。

  辍学后的他每日游荡在村里,斗鸡走狗,就这样混了几年。眼看已经成年,家中父母日日催促李明华外出找个正经营生。李明华因为受不了父母的唠叨,决定进城打工。

  一开始,李明华找到了一份电子厂的工作。可是,每天需要早起、坐班,面对枯燥的流水线工作,李明华退缩了。加之李明华花钱大手大脚,电子厂微薄的工资根本就不足以养活自己。

  这份工作听起来似乎很有吸引力,李明华也被表面上的诱惑所迷惑。娱乐会所是一个与夜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男公关的工作包括陪酒、聊天、提供娱乐等服务。

  由于李明华长相确实出众,加之他很懂得怎么与女性相处,在这份工作上,李明华“吃的很开”,一个月收入轻松上万。

  李明华在会所中,有一个老主顾,经常照顾他的生意。大家都叫这个女人周姐,具体真实姓名李明华也没有打听过。

  周姐非但没有因此生李明华的气,反而更觉得这个小伙子有个性,周姐经常在李明华名下购买酒水和办卡,李明华每个月的收入,有一大半都来自周姐的消费提成。

  可是,他渐渐发现了周姐的不对劲。周姐看他的眼神越来越充满玩味,经常说一些带有挑逗意味的话语,有时甚至会对李明华动手动脚。

  周姐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她的丈夫早年死于车祸,她自己独自经营着一家外贸公司,干得风生水起,手中攒了许多财富。

  随着年龄的增长,加之子女常年在外上学,周姐面对着空荡荡的房间,感到寂寞。她渴望有人陪伴并分享生活的乐趣,因此经常光顾娱乐会所,希望能找到那份心灵的寄托和情感的满足。

  在娱乐会所中,周姐很快认识了李明华。李明华帅气的脸庞深深地吸引着她,让她愿意为他不断地花钱。或许是因为孤独的缘故,周姐对李明华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依赖和期待。

  这一日,周姐与自己的两个小姐妹一起吃饭,向她们诉说了自己的苦恼。她希望能够得到一些建议和支持,以解决心中的困惑。

  这两人一听,也想见见这个李明华究竟有多帅气,并告诉周姐她们有办法让周姐可以好好“玩一玩”。她们似乎有着某种计划。

  于是三人抵达娱乐会所,开了包间叫李明华前来喝酒。李明华心里还是想要维系好自己与周姐的关系,以便拿到更多的提成,所以很爽快地就来了。

  李明华一出包间,周姐的姐妹就拿出了一瓶药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牛奶中,搅拌均匀。周姐看到这样的情景有些惶恐,害怕会出事。

  但是小姐妹让她放心,并表示这种药不会对人产生太大的伤害,只是会让李明华神情涣散。周姐内心犹豫不决,她意识到这个行为的危险性,但又因为自己对李明华的情感而在纠结。

  因为周姐心里也是喜欢李明华的,她只能半推半就地答应了下来。然而,她并不知道的是,接下来她们的行为将彻底毁掉李明华的一生!

  待李明华回来后,这三个女人哄骗李明华喝下了牛奶,李明华很快就陷入到了神志不清的状态。他的意识逐渐模糊,无法分辨现实与幻觉。

  看到李明华逐渐涣散的眼神,周姐知道机会来了。于是,在李明华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这三个女人轮番对他实施了性侵行为。

  可能是因为长期单身,这三个女人对李明华实施侵犯的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之久。在此期间,他们无视李明华的意愿和意识混乱的状态,对他进行了长时间的性侵犯。这种行为对李明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直到周姐发现李明华双唇发紫,开始翻白眼,才意识到事情的不对劲,停止了性侵行为,但已经为时已晚。

  她们三人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李明华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医生的抢救下,李明华脱离了生命危险。然而,不幸的是,李明华的身体遭受了严重的损害,他从此丧失了性功能。

  这对于李明华和他的父母而言,简直就是晴天霹雳。李明华是家中独子,对于封建思想观念较重的家庭而言,这就是“断子绝孙”。这样的事件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于是,李明华及其父母选择了报警,希望可以让这三个女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罪行不会被放任。

  周姐被拘留逮捕后,很快就将作案过程及犯罪心理交代得清清楚楚。她在供词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描述了整个犯罪过程的细节。

  事情发生很久后,李明华仍然无法走出那一晚的阴影。他也曾后悔,如果当初自己选择一份正经工作,是不是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了。他对自己曾经的选择感到深深的懊悔和痛苦。

  对于周姐三人而言,情欲的冲动终究带给她们牢狱之灾。她们的行为不仅毁掉了别人的生活,也破坏了自己的人生。在出狱后,她们将不得不面对家人和朋友的质疑、失望和不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一定义明确规定了强奸罪行为对象为“妇女”。因此,根据法律原则中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强奸男性是不能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的。

  但是,如果行为人将男性误认为是女性而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却因男性身份未成功,那么这属于对象不能犯,构成强奸罪的未遂。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关注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其对于受害者的错误认知。行为人本意是实施强奸行为,只是由于错误地将男性误认为是女性而未能成功。

  尽管被害人的真实身份并不符合强奸罪的对象要求,但行为人的错误认知使其行为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相吻合,因此可以构成强奸罪的未遂。

  尽管目前法律上未明确设立针对男性的强奸罪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男性受到性侵犯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合法或无需追究责任。

  所谓猥亵罪是指以满足个人欲望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对他人进行淫秽、猥亵或侮辱性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尊严和人身权益,对被害人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和生理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猥亵的对象是男童,那么就会触犯另外一条特别罪名,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的猥亵儿童罪。

  对于猥亵儿童罪的界定,旨在惩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该罪名适用于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淫秽、猥亵或侮辱性行为的行为人。

  猥亵儿童罪的严重性不言而喻。这种罪行不仅侵害了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也对其正常成长和未来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社会对于猥亵儿童罪持零容忍态度,将始终坚决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除了刑事责任的追究,预防和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方面。社会应加强对儿童性侵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性侵犯的认识,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家庭、学校、社区等各个层面都需要加强保护措施,确保儿童的安全。

  性侵害不分性别,男性同样可能成为受害者。性侵犯对于任何个体来说都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尽管社会上对于性侵害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女性身上,但我们不能忽视男性也可能面临性暴力和性侵犯的威胁。

  对于男性受害者,他们所经历的痛苦和创伤并不亚于女性。性侵犯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身体,更侵犯了他们的尊严、自信和人格。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并重视男性受害者的权益,给予他们应有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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