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雨城区法院公布出一份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一个被闺蜜坑惨的案件。女子心情不好,约上4名闺蜜一起喝酒,喝醉后随口说了一句醉话,被闺蜜们当真了,找来一名男子,给他们在宾馆开了一间房,两人发生关系后,4名闺蜜和另外2名男子都犯强奸罪被重判。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女子冷某生于95年,因失恋与男友分手后,情绪低落,于是与四名闺蜜好友约好一起喝酒解忧。 四人经过商量,决定去找平时比较照顾她们的男性朋友雷某。雷某一听还有这等差事,当即满口答应,任由她们安排。 闺蜜们叫来一辆出租车,五个人一起将冷某送到了酒店。四位闺蜜交待了一番后,就先行离开了,房间里只剩下雷某和不省人事的冷某。 事后,雷某与冷某发生关系后,认为机会太难得,便又联系上自己的好友郑某,把郑某叫来,一起与冷某发生关系,郑某随后独自离开房间。 第二天,冷某醒来后,发现自己被人强暴了,便向雷某提出赔偿,雷某却以为冷某是自愿的,不肯给钱,双方协商不成后,冷某拨打了110。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作为闺蜜,她们不仅没有好好照顾喝醉了酒的冷某,反而将冷某的玩笑当线人一起导演了一起奇葩重案。 在本案中,雷某和郑某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但这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冷某虽然在喝酒时口口声声说要找渣男,但并不代表她就主动答应和雷某、郑某发生关系。二人未经冷某的同意就和冷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 强奸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到十年不等,但雷某和郑某的刑期却远不止于此,两人先后与冷某发生关系,形成了刑法上的轮奸加重情节,属于重罪,刑期在10年以上! 经审理,法院对雷某和郑某分别判处9年、7年有期徒刑。此外,针对该案的主要推动者,冷某的四个闺蜜尽管是女性,没有直接参与强奸,但其行为也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 4名闺蜜主动对冷某进行了补偿,并取得冷某的谅解,法院最终对4人判决构成强奸罪,但对其适用缓刑。 这个案件给大家一个深刻的教训,交友须谨慎,违法的事千万别干,更不能主动去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