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理论武装,铸牢忠诚警魂。定西公安现开设“人民公安史上的今天”专栏,精选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代表性的事件、人物、照片,真实反映历史事实,挖掘重要价值意义,弘扬优良传统,引领广大公安民辅警铭记人民公安的光荣历史,进一步激发铸警魂、守初心、担使命的奋进动力,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 1950年12月4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请示周恩来总理,建议将中国人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称为“人民警察”。周恩来批示同意后,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关于人民警察之名称,各地均不一致,且‘警察’二字在人民中的坏观念很深,特作如下规定:各种警察一律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凡来往公文表册中均用此名称。”罗瑞卿反复强调“人民警察”要做人民的“勤务员”和“警卫员”,这也非常形象地体现了“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进一步密切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公安部还专门通过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并规定每年年终或春节期间的一个月作为人民警察的爱民月。 自此,“人民警察”成为中国人民公安工作主体的鲜明称谓和显着标志,载入了中国警察史册。它集中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从而与一切旧政权的旧警察区别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