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到4只野鸡,将其中1只食用,另3只杀害卖给别人食用,近日六安金寨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无独有偶,六安舒城一男子因猎捕30只画眉鸟,近日也被判刑,并在媒体上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近日,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被金寨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追缴被告人肖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被告人肖某某赔偿国家资源补偿费人民币15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某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已缴纳)。 近日,由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蒋某某非法狩猎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舒城县人民法院支持了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罚金2000元,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行为并在本市公共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蒋某某捕捉的画眉鸟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价值,蒋某某非法捕捉画眉鸟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对生态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