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后,他说一人睡一边,保证不碰我,结果 ......”。江苏昆山,女子控告被网友易某强奸。律师:本案为求奸未成,不是强奸未遂。本案的被害人金某是一名客服和销售,业余时间做音频直播,通过网络,她认识了易某,聊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双方情投意合,约定线下见面。易某去高铁站接了金某,当天晚上,两人吃饭、唱歌、看电影,9点多钟,易某带着她去酒店开了一间单间大床房。 据金某陈述,她告诉易某,自己要一个人住。但易某说自己家路远,留在房间不愿意离开。金某让他再去开一间客房,易某说太浪费。僵持了一阵,她和易某达成共识,一人睡一边,互相不碰对方。当时是冬天,金某脱了外套和裤子,准备和衣而卧,易某过来抱她,说只抱一下,金某态度强硬,明确表示拒绝。到了夜里3点多钟,她迷迷糊糊感觉到易某在亲她,手还伸进衣服里,就开始挣扎,还咬了易某一口。为了摆脱易某,姑娘强制自己恶心,到洗手间里呕吐,结果真的吐了出来。易某见状,去房间里拿水,金某趁机锁上洗手间的门。担心打电话报警被易某听到,聪明的金某用手机约了一辆网约车,留言让司机帮着报警。司机刘师傅证实,凌晨3点半钟,他收到了派单,到了指定地点后,收到乘客的信息,说是被人困在了酒店里,请师傅帮忙报警。刘师傅报警后,警方赶到酒店,当场抓获了易某。金某同意赴线下之约,又和易某开了房间,睡在一张床上,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评判,易某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构成强奸罪呢?易某的律师认为,易某的行为是求奸过程中的轻微搂抱行为,系求奸未成,不应认定为强奸未遂,应认定易某无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同时,被害人金某对他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至于应对易某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易某和金某当天初次见面,虽然两人已经在网络聊天有半年之久,但并没有确定恋爱关系,系普通网友。当晚,金某已经要求易某回家休息或者另行开房,但均被易某拒绝,在金某躲进洗手间后,又通过网约车司机报警,可以认定,金某并不愿意和易某发生两性关系,易某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通过金某的陈述和易某被抓获的供述,可以对事实进行印证。易某采取了背后搂抱、强行抚摸等方式来控制被害人,直到金某咬了易某的手臂后才停止。在公安机关对易某进行人身检查时,发现在他的左手大拇指和左侧胳膊有明显的咬伤,易某承认是被害人金某所咬。因此,可以认定,易某对金某使用了暴力手段。 另外,易某是在遭到了金某的挣扎和反抗后,才放弃了自己的行为。金某因及时请网约车司机求救,警察到现场将易某抓获。所以,易某已经着手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并非自己主动放弃,易某的行为不是犯罪终止,而是犯罪未遂。可以认定,易某在多次试探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明知被害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仍采用暴力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和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律师求奸的辩护意见,认定易某强奸未遂,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