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7时许,田某甫驾驶川R6DY..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搭乘其妻子孙某英),由南部县东坝镇至八尔湖镇方向行驶,行至南部县八尔湖镇任江寺村二组(小地名:王家坝)路段时,遇郭某芳从该车行驶方向右侧至左侧突然横过道路,在让行过程中相撞,造成郭明芳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原因及责任认定:当事人田某甫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临危措施不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郭某芳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经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及技术鉴定,驾驶人田某甫、行人郭某芳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2022年12月04日12时40分左右,当事人龙某全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乘当事人杨某秀,从高坪区中南原山小区出发,左转弯进入对向车道后行驶至江东大道天誉珑城外时,与由当事人王某川驾驶车牌号为川R57540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当事人杨某秀当场死亡,当事人龙某全受伤及两车受损。 事故调查原因及责任认定:经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及技术鉴定,当事人龙某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逆行行驶,致车辆失控摔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王某川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