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大丰区公安局西团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来到沿海高速大丰服务区,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治安检查。行动中,民警查获并收缴管制刀具一把。当民警对这名驾驶员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依法作出处罚时,此人却声称:“刀具放在车辆内是用来削水果用的,难道这也违法?” 当晚8时许,在沿海高速大丰服务区出口处,民警表明身份后,示意一名货车驾驶员下车接受盘查。该驾驶员下车后,神情非常淡定,手里一直玩着手机。“这是干什么用的?”当民警对其车辆检查时,发现副驾驶座左侧凹槽处有一把长十几公分的黄柄尖刀。该驾驶员回答说:“这把刀放在车上好长时间了,平时我是用来削水果的。”并反问民警:“难道这也违法吗?”经核查得知,驾驶员姓陈,河北省保定市人,是一名货车驾驶员,平时在沿海高速一带运货。 民警告知陈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法律依据和危害,在将管制刀具收缴后,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陈某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所谓的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和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以及其他的单棱、双棱、三棱刀具。这些东西之所以被称为管制刀具,就是因为它们的佩戴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民警表示,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还要入刑。卢定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邮编:210092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