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的女友就该被骚扰?”10月6日,汪峰女友森林北发文称,她晚上带着女儿准备在深圳的酒店游泳时,竟然被一陌生男子强行骚扰。森林北喝止后,男子的行为却变得更加粗鲁起来。 令人惊愕的是,网友们不仅不同情,反而幸灾乐祸、热嘲冷讽,实在是出乎意料。有人悲叹道:难道汪峰的女友就该被骚扰吗? 据森林北讲述,当时她带女儿在去酒店泳池的走廊上,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迎面而来。森林北意欲躲开男子,紧紧抓住女儿的小手。 当男子靠近她们时,森林北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男子凶神恶煞似地抓住她的胳膊,眼睛贼不溜秋地把她浑身上下看了一遍。 森林北吓坏了,她质问男子姓甚名谁,到底想干什么。森林北努力想挣脱,可是男子却丝毫没有放手的意思。 森林北一边大声呼救,一边继续和男子交涉。男子见形势不对,于是用力甩开森林北的手臂并说道“:你去吧,去游泳吧!” 森林北请求服务员联系保安未果,那名男子又追了过来,还指着她大声问道:你要干什么,你在这里干什么! 眼看男子要动粗,森林北拨打了110。警察闻讯赶来,将男子带走调查。后被告知,该男子患有精神病,曾有多次骚扰女性的经历。 还有人认为,酒店游泳池精神病都可以随意进出的吗?能在与森林北活动的场所骚扰的,可能也非一般人吧,那种地方一定有一般人去不了的安保措施吧,一般人是不会去这种地方的。 这当真是悲哀透顶了!自己遭遇性骚扰,然后通过微博发出来,竟然被质疑是为了博流量和眼球,这不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吗? 孤儿寡母遭遇骚扰,很多网友却连带汪峰一起羞辱,这会不会有点儿过了。即使你对汪峰有成见,也不该把气撒在人家女朋友身上吧。 所谓性骚扰,是指行为人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带性暗示的言语或肢体动作骚扰对方,使对方感到不适。 男子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构成性骚扰,只不过情节还不算很严重。不过,对于森林北来说,精神上的恐惧肯定不小。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即使真的是精神病人犯罪,也并非一概听之任之,而是有一系列措施的。如果家属无法管教,则应对其强制治疗。 另外,如果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的,则应根据其作案时是否正常来作出不同区分。如果其作案时头脑清醒,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得不说,一个单身女人独自带着孩子,难免会被坏人惦记。既然她和汪峰情投意合,还是早日结婚,也方便在一起保护她们母子的安全。 还要提醒部分网友,不要张口闭口“皮裤”,真把汪峰惹火了,请个律师团来起诉你名誉侵权,那就得不偿失了。 有意见就正常提,莫扩大打击面,莫阴阳怪气。谁没有谈过恋爱?森林北和汪峰谈恋爱,这能有多大的错呢?为何去为难一位弱女子呢? 无风不起浪!话说回来,汪峰是否也要反思检讨一下。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连还没过门的女友都要跟着受牵连。而泳池方也要反思,在深圳这种地方安保服务居然如此不到位,为何对客人不理不睬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