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要经历许多阶段,从稚嫩到青涩,从青涩到成熟,在每一个阶段中都应当受到正确的引导,尤其是在青春期时对于两性关系的认知一定不能出现偏差,在这个问题上一旦出现认知偏差,整个人生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2006年,江西发生过一起家庭伦理闹剧:17岁少年爱上28岁舅妈,半夜潜入家门,两次发生关系,最后闹到了警局。 王宏民,17岁,出生在江西广昌的一个农村家庭,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经常不在家,长年累月在外面务工,只有母亲一个人在家带着他,久而久之他的性格变得有些怪异。母亲在他面前树立不起威严,他也变得越来越骄纵,在学校不好好学习,最后初中都没有读完。 刚过完16岁生日他就去了深圳,在一家酒店里面当服务员,每个月拿着微薄的工资还被人看不起,父母见他这样受苦受累觉得有些心疼,周折之下找到了李伟帮忙。 李伟是王宏民的表舅,自己在南京开了一家小公司,他原本没有招工的打算,但是王宏民都已经到了南京,他也只好给他在公司安排了一份差事,每个月开了700元的工资,为了给他节省开支,李伟专门在自己家里给王宏民准备了一个房间。 第一次到表舅家里,王宏民显得有些拘谨,见到舅妈阿红之后更是觉得有些羞涩。阿红28岁,皮肤白皙且五官精致,因为孩子还不到一岁,所以她整个人身上笼罩着一种刚成为母亲的温和感,身材也相对丰腴。 王宏民见到阿红之后内心已经有了想法,16岁的时候他就已经在酒店里面见过很多年轻男女搂搂抱抱的样子,对于男女之事也早就已经有了期待。年轻气盛,血气方刚,而他又经常偷偷观看录像带,住在表舅家的第一晚,他一想到阿红就激动得睡不着。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王宏民终于调整好了自己的心态,但是2006年2月26号,王宏民下班回家之后看到了正在哺乳的阿红。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王宏民眼里却变成了污秽之事,就在当天晚上,他悄悄走到了阿红的房间,趁着李伟还没有回家对阿红施行不轨之事。 因为需要哄孩子,阿红那段时间睡眠一直都很浅,王宏民一开门她就听到了声响,本来以为是丈夫回来了,结果发现眼前的人是外甥。 阿红下意识的反应是尖叫,一想到可能会把孩子惊醒所以还是选择压着嗓子质问王宏伟。此时的王宏伟已经被冲昏了头,哪还管辈分一说,只想着用尽全力将阿红钳制住。 阿红极力挣脱,费尽口舌给他做思想工作,还说自己要报警、要告诉李伟,听到这些话之后王宏民终究还是怕了,不过他最后苦苦央求,希望阿红帮他完成心愿,阿红居然答应了。 这一晚过后,他们两人都假装无事发生,后来的十几天里两人几乎没有发生过对话,李伟回家的时间也相当规律,阿红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万万没有想到半个月之后,王宏民又趁着李伟有应酬早早回了家,一进客厅就将阿红往卧室里面拽。 第一次的时候他使用的是苦肉计,苦苦哀求阿红帮自己,这一次他的心理已经十分扭曲,见阿红誓死不从便将她的孩子抱到了窗台边,扬言阿红要是不服从就会将孩子摔下去。 没有一位母亲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丝毫的威胁,无奈之下阿红只好顺着王宏民的话安抚他的情绪,为了让王宏民将孩子放下,她自己进入了卧室,就这样再一次被王宏民得逞。 这种事情发生过一次就给了王宏民进行第二次的勇气,所以两次得逞之后,他又谋算着第三次,这一回是直接拿菜刀进行威胁,阿红苦不堪言,但是这一次她并没有妥协。 将孩子紧紧抱在怀中,她称自己就算是死也不愿意让王宏民得逞,趁着他不注意将他的衣服全部丢了出去,趁他不注意的时候把刀打到地上将他赶了出去,房门锁紧之后她赶紧打电话报警,然后又将这件事情告诉了丈夫。 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将王宏民带走进行调查,经过审讯,警方以涉嫌QJ罪将其交由检察院,不过到了最后事件却有了反转,因为检察院认为王宏民的行为不构成QJ,应当算作阿红是自愿。 之所以有这样的判定,主要是因为阿红在第一次事发的时候就应当报警,而且从两人的供述来看,阿红当时完全可以免于侵害,然而她不仅没有抓住一切机会保证自己的安全,反倒是听从王宏民的建议帮他“完成心愿”,在这一次关系发生时她并没有任何抗拒之意,所以这一次无法认定为QJ。 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属于QJ,既然当时阿红没有抗拒,也就不能表明违反了她的意志,后来的事情她说是被强迫的却也没有直接的证据,所以检察院决定对王宏民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从法律上来说,王宏民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从情理来说,王宏民的行为已经让他无颜面对李伟一家人,他的父母也无脸跟亲戚交代。 假如王宏民的父母对他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引导,假如阿红在第一次的时候就坚守底线,后来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