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城投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后,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10月以来,已有多家城投被交易商协会处分,主要问题出现在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定期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对于筹来的资金,本身就要规范使用,这次发文再次强调加以明确。这也充分说明,监管层将严防机构募集资金脱实向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通过对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进行规范,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城投投融资业务转型升级,同时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城投募集资金脱虚向实。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募资用途明确了几个方面,如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投资产品,要求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必须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以往城投在闲置资金投资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即在投资中追逐高成本,致使最终造成投资收益风险。但是,此次募资规程明确提到了对投资产品更加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对‘保本产品’的范围加以明确。结合此前的监管规则,一是城投募集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或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二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 在发布“募资规程”前不久,交易商协会公布了一宗违反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规定的案例。2022年11月,交易商协会就浙江某城投公司因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以及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予以自律处分。其中,对公司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责令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亦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募资规程还明确企业发行人应该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前签订监管协议。一方面,有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的监管协议应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前签订,并在监管协议中明确资金监管行的监督、审查职责;另一方面,资金监管行应按照穿透原则履行监管职责(亦适用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且资金监管行应由银行类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担任。 此次出台募资规程正逢其时。梳理此前的监管动态不难看出,近两年来监管主要针对城投发行主体资质准入进行监管收紧。比如发行大公募基金,对城投公司资质要求非常严格,要求股份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公司净资产的40%,债券评级必须达到‘AAA级’等。但是,从今年监管披露的处罚情况以及出台的相关文件来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开始加大。 不论是实际披露的监管处罚,还是募资规程,募集资金都是要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如果进行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要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核流程。债券发行人要严格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如果发生未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很有可能会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 广发证券研报显示,全国发债城投有息债务规模逐年攀升,保持10%以上的同比增速。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城投有息债务规模达50.2万亿元,相较2015年的19.1万亿元增长1.6倍。2021年以来在“红橙黄绿”发债政策以及15号文等融资收紧政策约束下,城投有息债务同比增速有所下滑,不过仍保持在10%以上。 面对50万亿元的有息债务,不少城投公司近年来围绕调整平台存量债务、化解债务压力等作出转型和改革。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即便存量债务压力较大,但是城投依然要按照监管要求使用资金,尤其是加强资金用途管理和产业政策落实,确保企业发债募集的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企业应按照实需原则将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严禁用于套利,严禁募集资金脱实向虚。尤其是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严控隐性债务风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声明:本文综合自网络等相关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入市需理智,理财需谨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依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