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法治建设。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坚持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规范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编印执法手册,因地制宜确定手册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相关法规、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等制度,做到因岗而异、人手必备。执法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达到“应知应会”,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要能够正确使用、管理执法记录设备,每次执法行动中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影音资料,并建立专项档案留底管理。推行“律师驻队”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严肃执法纪律,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一是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禁令。对违反纪律发生执法责任事故的,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已不符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留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或调离。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做到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制定协管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人员辅助执法行为。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 一是践行“共同缔造”理念。要深入一线,开展深调研、大走访等主题活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吸纳企业、学校、媒体、志愿者、商户、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收集并解决大家反映的问题,践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二是继续推行“721”工作法。要增强为民便民亲民意识,通过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方式,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优化公共厕所、便民市场等便民生活圈布局,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提高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高效执法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六)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强化对执法风纪、履职履责、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树立典型,奖优罚劣。 一是加强执法督察。围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坚持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督察质量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定期带队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通过纠正、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方式,及时处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 二是加强考核评优。要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为目标,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三是拓宽公众监督。扩宽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开展行风效能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活动,适当开展网络直播,促进队伍规范执法、高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