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是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显示,2024年6月20日晚,被告人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东海路一住宅附近下车,为便于停车欲移动路边路锥时,遇民警执勤检查盘问,其谎称是路人,否认驾驶过该车辆,民警遂排查邻近住宅业主,丁某妻子贺某某在排查过程中到场,冒充自己是车辆驾驶员,丁某未予以否认。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实是丁某驾驶车辆,第二天凌晨,民警对丁某作呼气测试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经鉴定,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丁某饮酒后驾驶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不满150mg/100ml,但是其在被查获时谎称自己是路人,并在其妻子到场后主动顶包过程中未予否认,因其否认自己是车辆驾驶员、现场拒绝做呼气测试,妨害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导致呼气测试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延迟三个多小时,应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4年8月1日,检察机关以丁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2024年8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鉴于贺某某与丁某系夫妻关系,对丁某当日是否饮酒并不明知,其临时顶包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顶包行为,害人害己。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指出,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如实陈述事实是法律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驾驶人酒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等,都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从重情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严重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