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21时26分左右,高某第一次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云G****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蒙自市民安路(含笑路)昭忠路路口被任警官查获,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28mg/100ml。 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高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 2022年10月9日00时06分左右,高某再次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云G****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马蒙线公里处又被任警官查获,经对高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33mg/100ml。经执勤人员对其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码进行检查,核实后,该车系被盗抢车辆。 |